P2P屢被指涉嫌非法集資 政協委員呼吁立法規范
來源:站長新聞 2013-03-23
本報實習記者 張夏楠 北京報道
在2012年的互聯網金融行業中,P2P網絡借貸平臺備受關注與質疑。今年,這一行業依然顯示出強勁的增長勢頭。
3月7日,第三方網貸數據平臺網貸之家負責人徐紅偉透露,今年頭兩個月新成立的平臺公司幾乎是“一天1家”,估計下半年會“一天2家”甚至“一天3家”。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副總經理謝衛提交了《關于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幾點建議的提案》,直指網絡借貸平臺等互聯網金融存在立法滯后及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建議結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新情況,加快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雖然立法滯后,但實際上,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一直在摸索中前行。
質疑之下的發展
2012年,P2P網絡借貸平臺成為最受關注的互聯網金融模式。
2011年9月,銀監會下發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讓原本低調的網絡借貸平臺進入了公眾視野。2012年11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長安論壇上警示,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運營存在著非法集資的影子,這更將網絡借貸模式推向了輿論的漩渦。
事實上,自2011年至今,網絡借貸平臺跑路的案例接連不斷:從最早的貝爾創投、天使計劃、淘金貸、給力貸、螞蟻貸、眾貸邦,到最近的優易網。其中去年12月底出事的優易網涉及金額最高,共有60余位投資者的2000余萬元資金未收回。
眾多跑路事件的背后,反映出的是P2P網絡借貸平臺尷尬的地位:目前網絡借貸平臺并沒有統一的從業標準,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而小范圍內的行業自律準則顯然缺少約束能力。
盡管外界質疑不斷,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勢頭卻并未受到影響。據徐紅偉介紹,2012年網貸平臺的成交量有300多億,投資者人數超過20萬。
因為缺少監管約束,許多平臺公司發展之余也在拓展業務邊界,甚至冒著打“擦邊球”的風險。
2012年12月24日,人人貸推出年化收益12%-14%的理財計劃。后有媒體報道稱,該理財計劃由于未得到其入駐機構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和溫州市金融辦的認可,被禁止在溫州發行。就P2P公司是否有發行理財產品的資質的問題,一時爭議四起。
3月6日,人人貸創始合伙人楊一夫向媒體澄清,溫州民間借貸中心目前對該公司理財計劃還處在調研階段,不存在所謂的禁止發行。在理財計劃之外,網絡借貸平臺公司發展綜合理財、金融超市等的嘗試也是屢見不鮮。
摸索之中的監管
從廣義上看,互聯網金融包含一切依托互聯網開展的金融活動。國內的金融實踐中,互聯網金融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網絡銀行、金融理財產品網絡銷售、第三方電子支付、網絡保險銷售,以及網絡小額信貸等。
在提案中,謝衛提出了網絡金融存在的四個問題,即違法違規的現象有所突顯、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夠、網絡技術安全存在隱患、互聯網金融企業的主體地位不明確。問題的根源在于立法滯后及監管不到位。
他稱,目前,不少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以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公司、投資咨詢公司、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等形式存在,事實上其開展的業務“名不副實”,超越了業務范疇。
徐紅偉表示,這四點都很中肯,對于網絡借貸平臺來說,個人信息安全與網絡技術安全尤為需要重視。“網絡借貸平臺應該說是類金融機構,金融級別的網絡要求很高。但現在網貸平臺普遍投入不夠,很難達到金融機構網站的標準。”
謝衛建議,在監管方面,應當“結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新情況,重新梳理各類金融企業的業務范圍。在此基礎上,明確相應企業、相應業務的監管部門,取締未經監管許可的金融平臺,建立互聯網金融的行業統一數據平臺。”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則認為,許多互聯網金融模式剛剛起步,要怎么做都還不知道,不要急于推行統一政策。
事實上,經過2012年對網絡借貸平臺大范圍的討論與關注,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正在不斷健全。
目前廣東省已經完成了兩次行業內的調研,央行、上海市政府也都進行過相關調研。在上海,去年12月28日陸金所牽頭10家網絡金融平臺成立國內首家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在北京,今年1月25日,由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發起,22家P2P網絡借貸平臺簽署行業自律公約實施細則。
在黃震看來,在發展初期,應該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與探索,而監管則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以社會組織的形式管理,而政府進行示范引導,讓社會組織來分擔政府的職責。
文章編輯: 365webcall網頁客服(www.365webca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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